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请休假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 : 2020-04-10
来源:岳麓高新区
为加快园区发展,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,进一步规范全体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,根据《岳麓高新区市场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岳麓高新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园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事假
1.干部职工请休事假,原则上优先使用年休假。
2.干部职工请休事假必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。在编人员填写《岳麓高新区机关干部请假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市场化聘用人员填写《长沙岳麓高新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职工请假申请表》(见附件2)。
3.请假流程及薪酬体现:
请休事假半天(含)以内的,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,并在“钉钉”软件中登记备案。
请休事假半天以上1天(含)以内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备案。
请休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(含)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备案。扣发全勤工资的50%,同时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。
请休事假3天(含)以上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人事工作领导、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备案。扣发当月全勤工资、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,同时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。
具体发放公式=(基本工资+岗位工资)/21.75*出勤天数
全年累计请休半天内带薪事假不得超过3次,请休半天以上1天以内带薪事假不得超过2次。超过次数按实际请休假天数进行薪酬体现,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视同旷工处理。
二、病假(工伤假)
1.干部职工请休病假(含工伤假)必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。在编人员填写《岳麓高新区机关职工请假申请表》,市场化聘用人员填写《长沙岳麓高新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职工请假申请表》。
2.干部职工请休病假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。
3. 在编人员请休病假参照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》执行。
4.请假流程及薪酬体现:
请休病假3个工作日(含)内的,干部职工带薪休病假。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申请,并在“钉钉”软件中登记备案。
请休病假4(含)-15天以内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备案。扣发当月全勤工资、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;病假期间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按90%发放,季度绩效薪酬按实际出勤比例发放。
请休病假15天(含)-30天以内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人事工作领导、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备案。扣发当月全勤工资、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;病假期间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按80%发放,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按照实际出勤比例发放。
请休病假1-3个月(含)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人事工作领导、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备案。扣发全勤工资、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,病假期间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按70%发放,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按照实际出勤比例发放。
请休病假3-6个月(含)的,由本人填写申请表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人事工作领导、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备案。扣发全勤工资、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,病假期间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按60%发放,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按照实际出勤比例发放。
请休病假累计半年以上两年以内的,需报园区党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。病假期间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,不再发放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。
请休病假两年以上的根据具体情况按劳动法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。
4. 工伤假:根据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干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,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,并由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,给予工伤假期,享受停工留薪假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停工留薪假期满,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,须继续治疗和休养的,可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适当延长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三、产假、哺乳假、婚假、丧假
1.产假。女职工生育产假享受15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剖腹产、难产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妊娠满4个月流产、引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产假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,但包含法定节假日。
男职工可享受20天带薪护理假。
2.哺乳假。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可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给予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假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,每天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。
婴儿满周岁后,因确诊为体弱儿(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),可适当延长哺乳期,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3.婚假。干部职工结婚均可享受婚假,假期为3天。婚假有效期为自结婚登记日(进入园区工作后登记的)起12个月内,逾期未申请不予补假。
4.丧假。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以及配偶父母死亡后,可请丧假,假期为3天。
办理以上产假、哺乳假、婚假、丧假的请休假手续与事假办理相同。
四、年休假
1. 在编人员年休假参照人事部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2.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,均可享受年休假。
3.年休假天数规定:
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年不满8年的,年休假为5天;已满8年不满15年的,年休假为10天;已满15年的,年休假为15天。
4.年休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,原则上不跨年度休假。
5. 干部职工请休年休假,必须由本人提前15天填写申请表。
6.干部职工请休年休假,要从不影响工作出发,所属部门应分期分批做好统筹安排。
7. 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:
(1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,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(2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,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(3)累计工作满20年,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;
(4)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可休带薪年休假天数的;
(5)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,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的,不享受下年度的带薪年休假。
办理年休假的请休假手续与事假办理相同。
五、销假
1. 各类假期期满上班后,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,并填写《岳麓高新区干部职工销假申请单》(见附件3)。
2. 未获批准的请(休)假、超假、请(休)假而擅自离岗的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3. 市场化聘用人员旷工1天(含)以内,按旷工天数扣发双倍月工资和季度绩效薪酬;2天(含)以上,停发当月基本薪酬和当月季度绩效薪酬。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,可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,经园区党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执行。
4. 在编人员旷工1天(含)以上,按双倍扣发季度绩效奖金;具体扣发公式=季度绩效工资/3/21.75*旷工天数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规定,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,园区可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按程序办理开除公职手续。
六、其他
1. 如特殊原因,未及时履行请休假手续或因本人身体原因不方便办理请休假手续的,应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后,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或于销假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休假手续。
2.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在编人员及市场化聘用人员,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3. 该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。
岳麓高新区
2020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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